周口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规章制度 |
孙卓 2011-04-06 150 |
1. 协会的成员应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 会员本着自愿的原则,承认本章程,均可提出书面申请成为该协会成员。 3. 会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与协会举办的学术性活动和继续教育活动。 (3)优先取得协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 (4)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 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按时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4)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扩充知识。 (5)积极参加本协会所举行的各项活动和咨询服务。 (6)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 5. 会员有退会自由。 6. 惩罚与处分 (1)泄露来访者咨询情况者,给予除名 (2)不能履行本人的职责和义务,又不能听从本协会会长或部长劝告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3)对于违反章程,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给予会内警告,清洁严重者,开除会籍。半个学期不与本协会联系,不履行会员义务者,即为自动退会。 (4)损害本会声誉,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影响者,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除名。 (5)本会所有干部必须切实履行本人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写出书面辞职报告,以示辞职。 7.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每两周 召开一次。 8. 本协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各部分成员对部长负责,部长对会长负责,会长对心理咨询中心老师负责。 9.根据以上要求,选拔出会内负责人。会内设置: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部1人,组织部2人,宣传部2人,外联部2人,心理学报编部4人和咨询部3人。会长由全体会员推荐,并差额选举产生。 10. 各部工作职责: (一)各部部长全权负责所在部,对全体会员负责; (二)服从本会内工作统一安排,遵守本协会制定,发展本部事业; (三)要加强与会员的联系,并对意见和建议,写出书面材料,送交秘书部,然后在会长部长会上论证; (四)各部要加强联系,部内一切事情要公平公正。 11. 本章程经院团委批准后实施。 12.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周口师范学院心理协会。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200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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