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试点单位”达标工作的通知 |
|||||||||||||||||||||||||||||||||||||||||||||||||||||||||||||||||||||||||||||||||||||||||||||||||||
马倩楠 2018-04-20 668 |
|||||||||||||||||||||||||||||||||||||||||||||||||||||||||||||||||||||||||||||||||||||||||||||||||||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建设,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教思政〔2013〕455号)、《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教思政〔2017〕320号)的要求,2018年我校将开展周口师范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试点单位”达标挂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7个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 二、评选原则 1.重在建设。不断完善场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工作队伍、工作水平、资料档案等软件建设。 2.重在运用。充分运用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重在效果。充分发挥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的作用,注重培养学生心理维护、调试的能力,注重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困惑,注重帮助学生及时解决存在的心理问题,培养学生寻求心理援助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评选办法 在各学院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学工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中心将组织评选小组,通过审阅材料、实地考察等环节,评选出我校首批5个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试点单位。 四、申报内容 近一年各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其活动情况总结。 (1)邀请校内外专业人士开展专题讲座情况 (2)参加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中心相关活动情况。 (3)运用板报、橱窗、报纸等媒介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情况。 (4)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开展特色品牌建设活动情况。依据本学院工作实际,结合专业特色、学生特点、教师特长,确定本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的发展定位(包括辅导站名称、工作发展的目标方向),形成比较完善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活动方案。 (5)开展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情况。 五、申报要求 1.开展“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试点单位”达标挂牌工作,是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从立德树人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申报,为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2.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切实体现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引领作用。 六、评选表彰 1.依据各学院申报材料、实地考察情况,按照“周口师范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试点单位建设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实效的原则,注重优中选优。 2.通过全面评审考核,确定周口师范学院首批5个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试点单位,推广经验,进行挂牌表彰。 七、申报材料 凡是申报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试点单位的学院请于2018年12月30日前,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试点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学工部(电子版发至491829951@qq.com)。
学生工作部(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周口师范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试点单位申报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报送学工部 附件2 周口师范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试点单位建设标准
备注:1.对于评选结果前5名进行试点单位挂牌。 2.本建设标准参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教思政〔2013〕4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