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的通知

  马倩楠        2017-09-20        234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在大学生心理教育工作的有效作用,不断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通知如下:

   一、领导体制

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整体负责,副站长原则上要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或具备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经验的辅导员担任,具体负责辅导站日常工作;成员由学院辅导员组成;学院学生会有心理部,班级有心理委员,宿舍有心理信息员。

二、建设规范

1.学院要设立独立专用的场所作为心理健康教育二级辅导站。

2.设置明确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3.房间布置整洁温馨。配置沙发、茶几、桌椅等等办公设施。

4.不断加强辅导站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60%以上辅导员要有心理资质。

5.专人管理来访咨询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工作职责

1.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作为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的二级机构,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并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

2.协助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辅导等工作,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的氛围。

3.指导本学院心理部长、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开展工作,建立“宿舍心理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学院”三级危机预警机制。

4.建立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定期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排查,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5.及时了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与学校心理健康中心的沟通,为学校改进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不断探索,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建议。

6.开展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领域调查与科学研究工作。

7.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关注“周报”、“月报”的预警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确保学生“个体安全,全体稳定”。

2.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3.结合学院特点和实际,开展集中统一化与分散个性化相结合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活动。团体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4.积极开展“一站一品”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的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充分利用二级辅导站特长,开展特色提升和品牌凝炼活动。

  

            学生工作部(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