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条件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站长沙龙”活动

  龙可心        2017-10-24        183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心理健康工作者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及时有效的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保障我校心理健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1018日下午在行政楼4楼会议室,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条件下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为主题的“站长沙龙”活动。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和17个学院二级心理站副站长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由学工部副部长、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副主任李晓莲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与高校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了解读,强调了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条件下如何及时有效的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精神卫生立法受到了国际普遍重视,1930年以来,100多个国家颁布了精神卫生法,有些国家的各州都有各自的精神卫生法。我国的精神卫生法经历了30年的漫长过程,数易其稿,自201351日起实施,共计七章85条。本次“站长沙龙”17 个学院的副站长通过深入学习,认真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高校密切相关的条款,更精确的厘清了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程序、方法及步骤,深入了解了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条件下如何及时有效的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增强了危机干预时的风险意识,在助人的同时更有效的自助。最后,17个学院二级站副站长对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交流研讨。

本学期学工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一月一专题”的“站长沙龙”工作模式制度化、常态化,通过“站长沙龙”,研讨典型心理案例,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机制,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我校心理健康工作者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及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工作的技能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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